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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关于选配总部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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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人力资源部|2020/11/19 16:50:00|作者:人力资源部|人气:4653

根据工作需要,拟从集团公司系统内部为集团公司总部选配纪检监察工作人员,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:

一、选配计划  

集团公司总部纪检监察一般工作人员4名。

二、人员范围

集团公司系统内具有党建、法律、财务、金融、审计、信息化等专业知识,从事纪检监察工作或愿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各类人才。

三、基本条件

纪检监察干部必须立场坚定、旗帜鲜明,坚持原则、谦虚谨慎,勤政务实、敢于担当,遵纪守法、清正廉洁,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

(1)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牢固树立“四个意识”,坚定“四个自信”,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,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,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,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;

(2)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、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,具备适应纪检监察工作特点和任务需要的能力和素质,具有胜任企业工作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,坚持实事求是,求真务实,能够结合企业实际,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;

(3)时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心上,坚决同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,对腐败现象和腐败分子敢于亮剑,秉公执纪、刚直不阿,敢于斗争、善于斗争,具有处理各种矛盾冲突和应对错综复杂工作局面的能力;

(4)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,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,自觉践行“三严三实”,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坚决反对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、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,公私分明,诚实守信,严守底线,廉洁从业。

四、基本资格

(1)中共党员;

(2)年龄在35周岁以下;

(3)全日制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;

(4)了解党和国家的有关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熟悉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;

(5)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关知识;

(6)身心健康,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;

(7)热爱纪检监察工作,无严重违纪或违法记录;

(8)符合中央关于配偶已移居国(境)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。

五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选配对象

(1)试用期未满或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;

(2)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处理的;

(3)受过党内警告、党内严重警告、政务警告、政务记过、政务记大过等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,受过撤销党内职务、留党察看、开除党籍、政务降级、政务撤职、政务开除等处分的,受过治安管理处罚、刑事处罚的;

(4)曾在公务员招录、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等严重违反招录(招聘)纪律的;

(5)按照有关规定,存在夫妻、直系血亲、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需要回避的;

(6)其他不宜情形。

六、选配程序

(一)个人申请(11月16日至11月27日)。本次选配工作只接收邮箱投递方式进行报名,不接受任何纸质、面呈等方式。报名时请将《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》(附件1)、及身份证、学历学位证书等有关资料(扫描件)发送至报名邮箱:youser@hr.51job.com,邮件主题为:姓名+身份证号。

(二)资格审核(11月30日)。报名截止后,由第三方机构进行资格审核,通过电话及邮件通知应聘人员。

(三)笔试及面试。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,由第三方机构电话通知,统一组织参加笔试及面试。

七、联系方式

联系人:王老师

联系电话:029-88416622-677

附件:《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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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11月16日